來源:環保創業邦??????
截至2017年12月末,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共收錄PPP項目14424個,總投資額18.2萬億元。短短4年間,我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PPP市場。與此同時,PPP的快速發展衍生出不少行業亂象,。
,春節前夕,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聯合印發《關于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,嚴格防范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》,。
就PPP目前的發展現狀以及面臨的機會與挑戰,本刊近日專訪了清華大學PPP研究中心首席專家王守清教授。
把PPP當成天上掉下的餡兒餅,這是念歪了經
環境經濟:雖然這4年PPP得到了快速發展,但業內有這樣一種說法,“PPP是被念歪了的經”。對此,您怎么看?
王守清:我覺得這不是PPP本身的錯。很多人沒有正確理解PPP,把PPP當成了天上掉下的餡兒餅,做PPP的動機就不對。
首先從地方政府這兒,有些人就把經給念歪了。地方政府沒有足夠的錢但要發展基礎設施建設,國家又不允許地方政府隨便舉債,還把過去融資平臺公司這條路堵死了,怎么辦?2013年底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提出“修明渠、堵暗道”,就是地方政府可以做PPP,而且用于支付和補貼PPP項目的錢不屬于地方政府的債務,但財政部同時也規定每一年度用于支付和補貼全部PPP項目的支出不能超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%。
問題是,有些地方政府并沒有嚴格執行10%的上限,最后就出問題了。我以前和現在都一直在說,在全世界PPP做得最多最好的國家中,PPP不過是所有公共產品交付模式中的一種選擇,占比10%~20%,具體到我國,我覺得30%左右是比較合理的。過去幾年一窩蜂都做PPP,顯然要出問題。
除了地方政府,金融機構也有一定責任。金融機構過去幾十年主要依靠放貸的利息差賺錢,而且其經驗證明,貸款給政府最可靠,其次是央企和國企,貸款給民企最容易出問題,所以金融機構做PPP,只要政府出函、央企和國企投資者提供母公司擔保就放貸,而非基于項目本身的現金流(合規來自政府或使用者),打各種擦邊球。
此外,金融機構真正懂基礎設施和PPP的專業人才嚴重匱乏,與其人才構成不無關系。PPP是基于項目融資。所謂項目融資,是通過項目去融資,即通過期望收入、項目資產、合同權益為主去融資。換句話說,金融機構應該看項目行不行,有沒有足夠現金流,看做項目的人,看交易的條件,而不是看政府擔保和投資者母公司抵押給金融機構多少東西。
歸根到底,還是金融機構固守傳統,依賴于政府信用,依賴于央企、國企信用,不太在乎項目本身的現金流。金融機構必須打破固有傳統觀念,不能老舒舒服服地躺著掙錢,應該增強做PPP的能力。
PPP這套思路是很好的,只不過大家不嚴格、不規范地做PPP,把好經念歪了,,建立負面清單堵漏洞。
環境經濟:伴隨著PPP快速發展產生了很多的問題,,財政部去年頒發的92號文直指非規范化項目,要求各省市對項目進行集中整改和清理,也給出了限定期限。您覺得清庫的項目數量會不會很大?一旦PPP項目被清理出庫,投向PPP的資金又該如何處理?
王守清:學術界有一個大概統計,如果嚴格按照92號文的要求,目前財政部PPP項目庫里將近2/3的PPP項目是不合規的,或者說有不合規的成分。但我個人判斷,把這2/3不合規的PPP項目全部清庫也不可能,估計將清掉10%左右。
如果這個項目是使用者付費的,對投資者的影響就不大。如果是政府付費的,分為兩種情況:一是簽約了但還沒有真正投入,大家可以坐下來商量整改。二是已經投入了,我個人建議,看現有投資者是否還愿意整改,即談判調整到合規為止。如果同意,就是一個重新談判的過程,如果不同意,就把現有做完的部分進行評估,把事情了結,邊界一定要清楚。然后,這個項目再采用TOT模式,政府重新找投資者。
環境經濟:談到PPP,離不開融資的話題。值得關注的是,PPP項目資本金及融資有部分來自資管計劃,而大資管新規要求穿透式管理,這將對PPP產生哪些影響?
王守清:在發達國家,金融體系、法律體系和信用體系等比較健全,投資者只需要出資占項目總投資的5%~10%做資本金即可,而在發展中國家,由于金融體系、法律體系和信用體系等不健全,一般政府和銀行都會要求投資者出項目總投資10%~30%做資本金。加上我們國家的項目資本金制度規定,投資者出資必須占到總投資的20%~25%,這些叫股(資本金),剩下的75%~80%就是債(貸款),這其實是對政府(含公眾)和放貸金融機構的一種保護,如果投資者不好好干,資本金可能損失。
但現實中,大家都在打如意算盤。比如說,工程公司和基金公司組成聯合體投標,中標后成立項目公司的時候,工程公司不想出錢,因為錢用光了,又不能讓政府出函增信,也不能讓母公司提供擔保,但又想拿到這個工程;基金公司沒有央企又中不了標,而且基金的錢又是別人的,這樣一來就成了明股實債,股和債都是借來的,這對政府、公眾和放貸方都很危險。事實上,在我國,出1%的股份和不占股份(即0%的股份)是有本質區別的,如果投資者出了1%的股份,就往往意味著要承擔連帶責任(特殊情況除外)。
所以,,要堅持并強化對資本金的管理。任何投資項目、任何金融活動,自己要投入一定的自有資金,再進行適度的融資,這是必須守住的底線。不能讓政府的各種公共性基金作為資本金,更不要讓社會資本用借款作為資本金,然后再用銀行資金做運營。
環境經濟:,從嚴設定PPP業務規模上限,防止過度推高杠桿水平,這對民企來說是不是一個利好?
王守清:限制央企,是必須的。在我國PPP領域,完全排除央企和國企,是不合適的,也不符合國情。但是,如果一直由他們主導,不對央企和國企加以限制,必然會出現目前的兩個結果,一是國進民退,二是較難實現“提高公共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”這一PPP本質要求。
至于對民企是否利好,我認為,這一輪清庫整頓,合規項目總量在下降,但受限于192號文,央企參與的項目總量也在下降,這是一個雙降的過程。因此,實際上大的格局沒有大的變化,民企的機會不會增加很多,會有一點增加,也是為那些有實力的民企準備的,對那些差的民企而言,即便是央企國企不做的PPP項目,他們也沒有機會。
環境經濟:正如您先前所說,目前我國主導PPP的仍然是央企和國企工程公司,外界有這樣一種說法,“PPP做成了拉長版的BT”。隨著92號文、192號文的印發,您認為未來央企和國企的出路在哪里?
王守清:我記得,2003年我剛回國,和央企、國企的負責人交流時談到,國際上頂級的承包商,其50%收入來自傳統業務,50%收入來自非傳統業務。非傳統業務中,30%收入來自PPP,20%收入來自其他衍生業務?,F在,我則提新的一種說法即“三三開”,好的央企工程公司,1/3收入來自海外業務,1/3收入來自傳統業務,1/3收入來自PPP,但是海外業務中有大量傳統業務,也有PPP等業務,主要是比例問題。
所以,作為一家大型的央企工程公司,應該重視PPP業務,因為建筑業是波動性很強的夕陽產業,要么往上游走去投資,要么往下游走去運營,不能都干了承包活就跑。我當時總用3句話說服他們:做承包相當于收人頭費,做的規模越大,錢賺的越多,但最大的問題是饑一頓飽一頓;做BT相當于批發,拿到一個BT項目,三五年都有活干,干完項目政府花錢回購;做PPP相當于零售,如建設好一條高速公路或者修建了一座發電廠,就可以收過路費或者賣電30年,這就延長了業務期,還規避了波動性,當然不是只做PPP,也并非所有的項目都適合PPP。
隨著92號文、192號文連續出來,有些有戰略眼光負責任的央企、國企的高管坦言,過去幾年做PPP就是為了拿承包業務,但現在他們也意識到了問題,開始考慮長久以后該怎么辦。我的回答是,請他們記住幾個數字。
“30%”。PPP不是天上掉下的餡兒餅,我國所有公共產品中約30%可能做PPP,如果不要這30%的業務也可以過得很好,那就可以放棄PPP。
“50%”。一個特定國家的一個大型工程公司發展到不同階段時,它的各種業務模式占比是不一樣的,我們現在就應該考慮發達國家承包商的50%比例,即50%收入來自傳統業務,50%收入來自非傳統業務包括PPP。
“10~20年”。目前,在我國大中城市,基礎設施建設還可以干10年左右,在西部地區還能干20年左右,那么20年后大型工程公司幾十萬的隊伍該怎么辦?要么大量人員改行,要么拓展其它衍生業務,要么就“走出去”,到非洲、拉丁美洲。但“走出去”的問題又來了,誰愿意去?特別是幾十年獨生子女政策后。所以,不能光做承包,還要有能夠持久的東西。
不論對央企、國企,還是對民企特別是工程公司,把握住“30%、50%、10~20年”這幾個數字,將會對企業長遠戰略布局產生重要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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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舉辦“十九大后政信融資合規路徑及PPP項目風險管控專題研討會”的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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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會議重點議題
1、十九大后,地方政府融資方式變革
主講人:國家財政部某參與PPP文件制定的專家
2、
主講人:某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評審部高管
3、產業基金中的常見問題分析與解決方案
主講人:某專業基金公司高管
4、PPP合同風險防范實務
主講人:發改委PPP專家庫某專家
5、PPP項目財務測算及稅務籌劃
主講人:某咨詢公司資深PPP財務專家
6、PPP融資模式設計與運營管理實務
主講人:某專業基金公司高管
二、會務費用及報名方式
參會費用:人民幣3800元/人(包含教材、場地、聽課、專家、茶歇、通訊錄等費用;食宿統一安排,費用自理)
黃主任:15710005718(同微信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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